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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认定】关于开展心理中心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4

来源:心理教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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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中心全体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心理中心工作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心理中心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见附件1)的要求,成立学院以及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心理中心成立由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辅导员、(班)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各年级(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导师代表,班长、党(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等班干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1.学生提交认定申请阶段(9月22日-9月26日)

请各班同学认真学习《认定办法》,尤其2020级新生,充分了解《认定办法》。贫困认定由学生自愿进行申请。申请认定的同学需登录扬华素质网后台系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版块,填写家庭经济情况信息,上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需本人承诺手签签名)及其它证明材料图片,完成认定申请提交。

2.辅导员审核阶段(9月27日-9月28日)

辅导员老师登录扬华素质网对提交认定申请学生填写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

3.系统计算分档,得出建议认定等级阶段(9月29日)

申请学生信息经过辅导员审核确认后进入“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系统通过科学计算,给出每位申请学生的建议认定等级。心理中心从系统中导出申请认定学生的系统建议认定等级结果并反馈至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4.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阶段(9月30日-10月10日)

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真开展认定民主评议工作,结合申请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对学生的系统建议认定等级进行综合评议,并给出初步认定结果,报中心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若学生的初步认定结果与系统建议结果不一致,需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审批表》(见附件3),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中心认定工作组。

5.心理中心认定工作组复核阶段(10月11日-10月21日)

心理中心认定工作组结合申请学生提交信息、书面材料等,对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审核。

10月11日-10月14日对认定等级有异议的学生,需对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后给出学院意见,在扬华素质网后台对学生认定等级进行调整。

10月15日-10月19日将学院参加认定学生的初步认定结果在心力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上提交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另请各评议小组制作《心理中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初步认定结果统计表》(见附件4),于10月20日前发送到邮箱2064353284@qq.com,中心于10月21日统一上报各项认定材料。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阶段(10月22日-10月30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后的初步认定结果、书面异议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申请学生最终认定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三、注意事项

1.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以及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2.认定工作采用信息系统科学计算法,网上信息系统调用学生填写各项信息计算并给出建议认定等级,因此学生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计算结果影响较大,申请学生务必认真、客观、真实填写各项信息。若发现申请学生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格,终止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至明年7月期间,学生家庭经济的状况如果有重大改变,可申请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进行调整。

 

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西交校学生〔2019〕6号).doc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审批表.doc

附件5:扬华素质网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版块操作流程.pdf

附件4:心理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步认定结果统计表.xls

 

 

 

详细通知见扬华素质网:

http://xg.swjtu.edu.cn/web/Home/Detail?xvw34vmu=010j_M3=dj1i1d02-a0j0-eh0b-ajef-j1fg1bfbedg0.shtml

 

 

 

 

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学生工作组

2020年9月24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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