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2018级、2019级、2020级本科生: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现启动心理中心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奖国励名额设置
根据学校安排,心理中心拟推荐国家奖学金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6名。
二、学生申请阶段(9月22日—9月26日)
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个人后台“学生资助”“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批次名称: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奖国励评选),按照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申请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提交。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见附件2)。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学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30%。
二、中心评审阶段(9月27日—10月8日)
答辩时间: 9月27日星期一,具体时间待定
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答辩要求:请通过资格审核的同学做好答辩准备,提前10分钟到场拷贝PPT以及抽签。答辩时间为6分钟,问答环节为2分钟。
公示:9月28日——9月30日
严格按照学生申请、学生工作组审核、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的程序开展中心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中心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通过奖助学金评选系统提交给党委学生工作部,并撰写《XX学院本科生国奖国励评选工作报告》(见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jdxszz@swjtu.cn。同时在系统上打印推荐学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签字盖章后,与《XX学院本科生国奖国励评选工作报告》一起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楼263室)。
三、学校评审报出阶段(10月9日—10月27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汇总整理后,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推荐名单报请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后将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人选名单、相关工作总结及审批表等报送教育部审批。
五、注意事项
1.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综合奖学金不可兼得。
2.转专业学生评选在原专业进行。
3.学术论文发表只认可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需为第一作者,核心期刊的认定参考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具体要求与教务处免试研究生推荐规定一致。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务必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具体见附件5。
5.本次评选工作在线上进行,评审结果以线上审批结果为准。
6.扬华素质网系统操作参考《扬华素质网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操作流程》(见附件6)。
咨询电话: 66366352 X5321-1
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