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中心全体同学:
根绝学校《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心理中心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心理中心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见附件1)要求,成立中心以及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心理中心成立由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辅导员、(班)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各年级(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导师代表,班长、党(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等班干部,其他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1.学生提交认定申请阶段(9月5日-9月12日)
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个人后台“资助管理”版块“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填写家庭经济情况信息,上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疫情防控期间表格若无法打印,诚信承诺签名可电子签名替代)及其它证明材料图片,完成认定申请提交(请务必确认是否提交成功)。
2.辅导员审核阶段(9月13日-9月14日)
辅导员老师登录扬华素质网后台对提交认定申请学生填写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请辅导员老师务必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审核工作,以免影响后续流程。
3.系统计算分档,得出建议认定等级阶段(9月15日)
申请学生信息经过辅导员审核确认后进入“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系统通过科学计算,给出每位申请学生的建议认定等级。
4.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阶段(9月16日-9月21日)
心理中心从系统导出申请认定学生的系统建议认定等级结果,反馈至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并组织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真开展认定民主评议工作。
各认定评议小组结合申请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特殊困难情况等,对学生的系统建议认定等级进行综合评议,并给出初步认定结果,报中心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若学生的初步认定结果与系统建议结果不一致,需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审批表》(见附件3),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中心认定工作组。
5.心理中心认定工作组复核阶段(9月22日-9月30日)
心理中心认定工作组结合申请学生提交信息、书面材料等,对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对认定等级有异议的学生,需对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后给出中心意见,在扬华素质网后台对学生认定等级进行调整。
预计9月26日-9月28日将中心参加认定学生的初步认定结果在心力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上提交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另请各评议小组制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初步认定结果统计表》(见附件4)于9月29日前发送至liyan13281027960@126.com。中心将于9月30日统一上报各项认定材料。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阶段(10月8日-10月14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后的初步认定结果、书面异议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申请学生最终认定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三、注意事项
1.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方可参与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勤工助学岗位申请等资助事务。
2.为确保后续资助事务顺利开展,困难学生及时受助,暂缓报到新生暂按照本通知安排开展困难认定工作。
3.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至明年7月期间,学生家庭经济的状况如果有重大改变,可申请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进行调整。
附件点击下载:
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西交校学生〔2019〕6号).doc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审批表.doc
附件4: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步认定结果统计表.xls
详细通知见扬华素质网
http://xg.swjtu.edu.cn/web/Home/Detail?xvw34vmu=010j_M3=ff3i5ae1-c053-e55b-aiad-c4he2aghbb0g.shtml
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