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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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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中心全体学生: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与学校《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通知》,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现启动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日程及工作安排

1.学生申请(10月14日-10月17日)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见附件1、附件2)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个人后台“学生资助”“奖助学金评选”版块进行申请。

2.中心评审阶段时间及工作安排(10月18日-10月31日)

中心学生工作组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心学生奖励评审小组根据学生工作组审核情况,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见附件3)等额确定中心推荐人选,并将评审结果在中心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中心将评审结果通过扬华素质网提交给学生工作部,并撰写《XX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报告》(见附件4),签字盖章后送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楼263)。

3.学校评审及报出发放阶段(11月1日-11月11日)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整理各学院上报材料,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尽快进行助学金发放。

二、注意事项

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学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一、二、三等国家助学金,认定为困难的可以申请二、三等国家助学金,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可以申请三等国家助学金。

2.各学院需重视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将党和国家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到学院的每一位在校学生,尤其是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请各学院结合本学院特殊类型困难学生名单进行排查,杜绝学生因不知晓而未申请国家助学金的现象。

3.请各学院按照分配名额等额评选,国家助学金名额如有剩余请在10月27日下午5点前告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国家助学金将通过银行打款方式发放,请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于2022年10月25日前登录计财处网站核实、更新卡号,学校将依据计财处网站中登记的银行卡号为学生发放助学金,没有卡号或卡号不正确的,学校将无法为其发放助学金。

学生银行卡修改流程https://cwc.swjtu.edu.cn/info/1052/2242.htm

工作联系方式:13281027960 X5326B

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

2022年10月14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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