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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评奖评优】心理中心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0

来源:心理中心2019、2020、2021级本科生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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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中心2019、2020、2021级本科生同学:

依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19〕9号)(附件1),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启动心理中心2021-2022学年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综合奖学金各年级名额分配

年级

一等综合奖学金

二等综合奖学金

三等综合奖学金

2019

1

2

7

2020

1

3

8

2021

1

3

9

二、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阶段时间及工作安排(11月10日—14日

学生登录本人扬华素质网后台“学生资助”“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按照评选要求,如实、认真地填写申请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提交。

(二)中心评审阶段时间及工作安排(11月15日—21日

11月15日-11月16日,中心严格按照学生申请、学生工作组审核、中心评审小组评审的程序开展评审工作,确定中心综合奖学金拟推荐名单。

11月17日-11月21日,中心将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21日下午5点前将评审结果通过奖助学金评选系统提交给党委学生工作部。

(三)学校评审阶段时间及工作安排

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汇总整理后,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三、注意事项

1.本次综合奖学金评选工作在线上进行,评审结果以线上审批结果为准。

2.转专业学生评选在原专业进行。

3.原则上,综合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不可兼得。

工作联系人:66367955 X5326B

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学生工作组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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