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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1

来源: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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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中心将启动2022-2023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中心2022级、2021级、2020级本科生

二、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流程

(一)德育评价阶段(6月26日-7月5日)

辅导员和学生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参与测评:

1.手机端参与测评:通过交大企业微信号,进入“智慧学工”,点击“综测管理”模块,进入“德育评价管理”,对照德育评价观测点,完成辅导员评价和同学互评(“同学互评”约需2分钟)。

2.电脑端参与测评:辅导员和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个人后台“综合素质评价管理”模块,进入“德育评价管理”,对照德育评价观测点,完成辅导员评价和同学互评(“同学互评”约需2分钟)。

德育评价等次一经确认,不可更改,所有测评数据严格加密,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及辅导员均不可见,请辅导员老师和全体同学们务必按照实际情况,真实客观地开展德育评价工作。

学生德育评价成绩不低于80分且完成班级同学互评的,方可参加评价学年评奖评优。

(二)智育评价阶段(9月1日-9月20日)

请各年级根据中心智育评价细则(附件2计算学生智育评价成绩,由辅导员导入“综合素质评价管理”模块。

(三)体育评价阶段(9月1日-9月20日)

请各年级汇总学生评价学年体育课程(必修课)正考成绩,由辅导员导入“综合素质评价管理”模块。

因应征入伍申请体育课程免修的学生,体育评价成绩计95分。

(四)美育评价阶段(9月1日-9月20日)

请各年级汇总学生评价学年第二课堂“艺术体验与审美修养”类项目所获学时,由辅导员导入“综合素质评价管理”模块。

(五)劳动教育评价阶段(9月1日-9月20日)

请各年级汇总学生评价学年第二课堂“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项目所获学时,由辅导员导入“综合素质评价管理”模块。

(六)发展性评价阶段(9月1日-9月20日)

请各年级根据中心发展性评价细则(附件2计算学生发展性评价成绩,由辅导员导入“综合素质评价管理”模块。

(七)中心提交批次阶段(9月21日-9月22日)

请各年级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工作进度,高质高效完成学生各评价成绩计算和上传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中心将于9月22日17:00前通过“综合素质评价管理”模块提交给党委学生工作部。

(八)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算阶段(9月23日)

党委学生工作部将于9月23日计算全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并排名。公式如下:

普通学生:

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智育评价成绩×85%+体育评价成绩×5%+美育评价成绩×5%+劳动教育评价成绩×5%+发展性评价成绩

国际交流学生:

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智育评价成绩+发展性评价成绩

学生可登录扬华素质网个人后台“综合素质评价管理”模块查看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及排名。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线上进行,最终成绩和排名以线上结果为准。

2.本科生转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原学院进行。

3.学生应按照学校、中心要求,按时完成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各项工作,对于无正当原因不按要求完成评价工作的,不得参加评价学年评奖评优。

4.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是本科生学年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

2023年9月1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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