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关于研究生推免加分细则
1、正式发表的学术刊物
发表与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论文加分时,参照以下列表:
发表论文级别
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收录1分/篇
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0.5分/篇
论文加分由学院负责审核,教务处复核。核心期刊的认定参考2008版北大核心期刊目录和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发表学术论文加分总和不超过1分,发表学术论文申请加分不超过2篇。
2、校国创、SRTP项目申请、省级学术研讨活动论文奖和由中心设立的面向全校的研究项目或课题
本项目加分最高累计两项,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⑴校国创项目按期结题一项,主持者加0.6分,参与者加0.3分;若被评为优秀,主持者加0.8分,参与者加0.4分。
⑵校SRTP项目按期结题一项,主持者加0.4分,参与者加0.2分;若被评为优秀,主持者加0.6,参与者加0.3分。
⑶省级学术研讨活动论文奖,若为独立作者时,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2分;优秀奖加0.1分,当作者人数为两人时,按排名一等分别加0.35和0.15,二等分别加0.2和0.1,三等分别加0.15和0.05;当作者人数为3人时,按排名一等分别加0.3、0.12、0.08,二等分别加0.16、0.1、0.04,三等分别加0.12、0.05、0.03;排名在第四及第七名者一律加0.02,八名及以上者加0.01分。
⑷中心设立的研究项目,主持者加0.4分,参与者加0.2分。
⑴⑵⑷所列加分只适用于项目有2-3人合作者;如果合作者为4人及以上时,以上所有加分按减0.1计算。
3、大学英语六级考试510分以上者加0.5分
4、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方面,文艺占0.3分,体育占0.3分,社会工作特长占0.3分,其他方面占0.1分。(总分不超过1分,各项不累加)
⑴校级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按照0.3分,0.2分和0.1分加分。院级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按照0.25分,0.2分和0.1分加分。
⑵校级三星级寝室加0.3分,除以寝室人数为个人实际加分,校级精神文明寝室加0.2分,除以寝室人数为个人实际加分。院级精神文明寝室加0.1分,除以寝室人数为个人实际加分,最多累加两次。
⑶社会工作特长包括校级和院级。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校级精神文明积极分子。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三好学生加0.3分,优秀团员加0.2分,校级精神文明积极分子加0.15分。获得同一奖项最多累加两次。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优秀团干部、院级三好学生,院级优秀团员、院级精神文明积极分子。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优秀团干部、院级三好学生加0.25分,院级优秀团员加0.2分,院级精神文明积极分子加0.15分。获得同一奖项最多累加两次。
⑷院级科研创新奖加0.2分,院级自强之星加0.05分。
⑸非竞争类运动会第一名、第二名和第三名分别加0.02、0.01、0.005分
⑹获得非专业社会职业资格认证加0.01分,心理资格认证加0.02分。
⑺校团委主办、院系或校内学会、协会承办的各类活动一等奖、二等奖和三 等奖分别加0.05、0.03、0.02分。
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免研评定小组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