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基层信息公开和信息服务的问题研究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
西南交通大学 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 沈宏颖 20085742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出和发展,随着农村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动,在我国农村蓬勃发展起来。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村务公开制度,这是我国农村治理结构的一项重大改革。
2007年4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公布了已经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简称《条例》),并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总则第一条中说明,制定本条例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同时,《条例》中规定了行政机关在工作中行使的职能、信息公开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以及监督和保障。
我省省政府也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了相关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制度(试行)》的通知,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提供了保障。
据此,为了解温江区农村基层信息公开和信息服务体系的工作落实情况,在成都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颁证工作进入检查验收阶段的背景下,我派出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通过明察、暗访等工作的开展,对农村基层信息的公开和信息服务的落实情况做了相关调查和研究。
一、农村基层信息公开和信息服务落实情况的现状及分析
(1)信息公开的落实程度
实践证明,再好的政策理论如果没有完善有效的工作落实过程作为坚实的实践保障都会有成为一纸空文的可能。在明察暗访工作中我们初步了解到,就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颁证的落实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各乡镇(村、组)的公告栏处都或多或少有相关政策公告、土地测量图示以及耕保基金发放结果的公示,而不同地方会出现“或多或少”的现象就正是问题所在。
第一,有些乡镇的村(组)公告栏虽然按时张贴出了绘制的标有各家各户所有土地地理疆界的海报,但是据村民反映,公示图上所标地块与自己的实际土地并不完全相符,甚至有不少村民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土地有多少、在什么地方。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会有所谓“卫星测量”会有一定的精度失真的问题存在,这说明我们在实施土地确权的具体工作中,还有一定的技术问题需要解决;另一方面,是不是我们的基层公务人员在具体工作落实过程中有些地方的工作并不是足够细致以至于公示结果出现瑕疵进而导致老百姓各有说辞?
第二,除了上面提到的“田块不清”的土地确权问题,有些地方还有“颁证不全”、“纸上分田”等严重不良现象存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首先,当问及当地是否有颁发“五证一卡”时,几乎所有老百姓都说有拿到过,大概知道这么个事情,但是不久之后所有证件又被村干部收回;其次,我们惊奇地发现,有些地方的宣传工作做得比较粗糙、决议程序过渡简化、划分田地仅仅纸上作业等等。
据民众反应,耕保基金卡发下来了又被收回的理由是颁发耕保卡之前的转账存在误差需要修正,而部分乡镇(村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被收回是因为存在测量数据误差。那么,“纸上分田”的问题又如何做解呢?我们知道,土地改革是一项任务复杂而繁重的系统工程,不同公务人员对于改革政策精神内涵的领会可能多少有些差池,再加上不同人的办事方式、做事能力的差异,不同地方出现完而不善、进度不一等问题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政策总的原则不容含糊。可以说,“纸上分田”是一种性质极其严重问题,严重不符合“权属一致”的评价标准,严重违背了“五个一致、应确尽确、程序规范、群众满意”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内涵,直接影响着土改政策的切实有效运行、损害了老百姓的根本利益。
(2)信息公开的规范程度
信息公开需要的规范,是良好实现信息公开宗旨的必备条件,是建立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基本保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各村委会都能严格按照要求,规范运行村民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工作机制,加强村干部与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双向沟通,充分听取群众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村务公开的规范度不断提高。
正如前面所言,我们发现农村基层的村务公开阵地还不够规范。公开栏设置地点虽然比较合理,能够方便村民浏览所列信息,但是相关政务部门平时对信息的维护工作却不是很到位。比如,要求公开的政务信息没有得到及时更新、公开信息的内容达不到制度规章要求、公开的内容不到位不详细等等。如果我们的信息服务不到位,便直接影响着民众对现行政策的了解程度,影响老百姓自下而上地透视政府行为,影响着党和政府对人民深切关心的有效传达。
(3)干群对信息公开的认识程度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普通群众对于本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颁证的政策是比较满意的,大部分老百姓都能够认识到土改政策是在切实保护拥有土地的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但是群众土改实施的满意程度与上级的理论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我们不难发现,在群众中有些人并不关心自己的土地有多少、被分在了什么地方。是什么让老百姓不关心自己本应该赖以为生的土地?他们已经解决了自己的温饱问题不再为生计发愁了吗?那么,为什么科学完善的改革理论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低水平的群众满意度?我们是否可以说我们的公务人员在工作中没有意识到相关政策信息有效传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才会导致群众对我们的政策不是很了解、对我们的工作不是很理解。
村务公开工作是村民自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主要体现,也是维护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公务人员处在政策精神和群众认识的纽带地位,如果本身缺乏足够的信息公开及信息服务意识,那么信息流就会在这个纽带上缩水甚至截断,那么我们就没有什么理由对百姓的不满而意外了。所以,只有随着各级行政干部公开意识的逐步强化,随着村务公开工作的步步深入,逐步做到由“要我公开”向“我要公开”转变,才能争取群众的民主管理意识的不断增强,才能争取真正的干群和谐。
二、对于发现问题的解决建议
(1)深化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广泛宣传村务公开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要求和标准,一方面,要让基层干部树立群众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解决不愿公开、不敢公开和不懂公开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广泛深入地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村务公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解决群众不关心、不参与和乱监督等问题,为村务公开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2)突出村务公开的重点。除了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公开的范围之外,各村要因地制宜,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进行公开,特别是现在正在进行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颁证,各个阶段都有大量工作要做,同时会产生大量的信息需要公开出来、传达出去,让老百姓知道土地改革是在做什么、政府是怎么做的。另外,要突出财务公开,所有收支必须用群众能看得懂的方式逐项逐笔公开,公布明细项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级财务管理和使用情况。
(3)规范村务公开运行机制。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围绕每个环节严格村务公开运行制度,特别要加强财务管理、财务监督、财务公开、村干部任用等工作,不断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在管理上由“以人管”到“以制度管”的转变,将村务公开纳入经常性工作。
(4)强化对村务公开的监督。再好的制度如果不规范运行也是一纸空文。所以,村务公开的重点要放在对村务公开的规范运行上,让村民真正参与到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中来。要针对村务公开时效问题,突出抓好村务事前公开和事中公开的工作力度:一是要建立村民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意见箱、监督电话等作用,畅通干群沟通的渠道。二是要建立党委、政府的监督机制。对村务公开工作,党委政府要给予高度重视。镇纪检、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抓好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确保村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对村务公开做得不好而引起群众不满、造成影响等问题要认真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使村务公开真正达到目的。
总之,要搞好村务公开工作,必须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始终把村务是否公开、决策是否民主、管理是否规范、监督是否有效作为检验工作效果的主要标准,才能不断开创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新局面,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