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青春有你3》热播,选手刘隽自编的舞蹈作品《负重一万斤长大》凭借强烈的表现力和舞台冲击力引来许多观众的好评,更有不少人因为这首歌的创作背景而重新回顾起2013年上映的韩国剧情片《素媛》。歌手太一在了解韩国幼童性侵事件“素媛案”之后,有感而发创作出音乐作品《负重一万斤长大》,当歌曲响起时,很多看过电影的人,脑海中都会忍不住浮现出《素媛》里的一些画面,揪心的一幕幕,伴随着饱含深意的歌词和女孩童声合唱,极易惹人共鸣。
“为什么不偏不倚选中我一个,是否会摔碎我摔碎我摔碎着我,是否会可怜我可怜我可怜着我……”歌词中的质问和恳求就像是一把锋利的匕首,直刺这所冷漠无情的“人间冰窟”,很难想象,这是创作者站在一个8岁受害小女孩立场最为真实的控诉。
现实远比电影更为“残酷”
电影《素媛》的原型真实案件发生在2008年的韩国京畿道安山市,某天,8岁的女孩娜英(化名)独自出门上学,就在离学校不远的地方,她遭到了56岁的“恶魔”赵斗淳的性侵、毒打,命运随即发生了天翻地覆般的改变。
女孩腹部骨盆骨折,大小肠流出体外坏死,肛门和性器官80%损坏,经过医院8个小时的抢救,女孩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却需要随身携带尿袋,甚至可能面临终身不育。然而,恶魔赵斗淳被抓获后并没有半点悔意,还一次次为自己的罪行狡辩,虽然韩国民众要求严惩,但当时韩国法院以赵斗淳犯案时处于自控能力较弱为由,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站在旁观者的角度,我们可能会控诉法律的不公,施暴者的残忍,然后终究无法诟病自上而下的体系,腐烂中生长的,从来都不是法律本身,它只是一把被权威所加持而显得冰冷无声的镣铐,真正拥有锁和钥匙的掌权者,明明有血有肉,却不一定正义执言。
同样以反映社会问题,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电影《熔炉》自上映起便受到韩国民众热议和政府关注,因而也被称作“改变韩国国家的影片”,影片中所揭露的罪行总结而言不过片语——为师不尊,为官不正,为医不德,为富不仁,为慈不善。
这部电影的震撼之处在于自始至终所贯穿的让人沸腾的“正义感”,有别于斗争电影中气壮山河的场景烘托,《熔炉》中的镜头聚焦于无声的背影、绝望的哀嚎和翻来覆去的控诉。数次的开庭与闭庭像是在宣誓着“公理之下,正义不朽”,眼看斗争快要胜利,最终的结果确实无力散场,观众只能唏嘘:原来人若蜉蝣,难撼朽木。
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
电影如同一面镜子,映射的是这个社会的美与丑。我们作为独立的个体,被法律和社会束缚的同时,也是一个“自由人”,所谓的“自由”,身心自由,法律保护可操控的是犯罪前的预防和犯罪后的惩治,然而“自由人”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我们又能否因为法律保护而免遭伤害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许多犯罪没有理由,有的施暴没有界限。
“我将用一生治愈这短暂的几秒”,这是一句用于网络调侃的话,但当我们把目光投向遭受侵犯的孩子身上时,这句话又显得那么沉重,他们或许用尽一生,都很难走出伤痛和绝望。始作俑者就算是被依法严惩尚且不能覆盖身心的创伤,更何况他们小小年纪就被迫接受不公的审判、虚伪的关注、甚至是世俗的谩骂。
谩骂?没错,荒唐至极的是,《素媛》中刻画了这样一群看客形象:他们自己的生活一地鸡毛,却要将悲剧的源头指向受害者:“她为什么穿那么好看?不穿裙子不就好了?”“哪有老人性侵小姑娘的?说出去谁信啊?”他们甚至举起键盘,长篇大论地创作起了狗血悬疑小说,他们被刻板印象所束缚、理所当然地相信那些所谓的“合情合理”,他们通过愚昧的猜忌和攻击使自己看起来更高人一等……目睹到这些,素媛的父母终于意识到,他们只能靠自己,没有多少人为他们鸣不平。
重视“性教育”,不让他们负重长大
悲剧还在一幕幕地上演,儿童和青少年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上,尚处于不成熟的阶段,我们应该敏锐地意识到,性侵儿童犯罪行为的根源在于性教育的缺失,这里所说的性教育,面向的对象不只是儿童本身,而是社会各年龄阶段、各职业阶层的全体公民。
我们的性教育存在哪些问题?
性教育是我们人生中的必修课,只不过这门课稍显特殊,我们本应该从幼儿时期就接受来自于家庭、学校、社会三大保护屏障的性教育,但从各种形式的社会反馈来看,我们的这门必修课漏洞百出,甚至可以说是不堪一击。那么,我们的性教育存在哪些问题呢?
l 教育经验不足
性教育对于许多家长来说是一个头疼的问题。一方面是家长对幼儿性教育缺乏一定正确的认识导致重视程度不够;另一方面家长不知道怎样对幼儿开展性教育。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很少有家长在儿时受过正规的性教育,且在以后的学习中也没有受过系统的性教育,幼儿性教育经验的不足,使得父母在对孩子进行性教育时会出现各种疑问,诸如用什么样的方式去教育孩子才合适,怎样才能使孩子更好的理解有关方面的知识。
l 教育方式单一
由于缺乏有关性教育系统内容,父母在对儿童进行性教育时只是对孩子进行一些简单说教,譬如教育孩子学会保护自己,当别人伤害自己时学会说不,学会向他人求助,不要让别人触碰衣服遮住的地方。但这只是一些简单的内容,还有部分内容父母觉得难以启齿,往往回避这类知识的传授,但恰好这些知识对于孩子来说才是真正需要知道的。不正确的观念,相关教育的缺失致使有些孩子在被伤害后却并不知道,有的甚至不敢告诉家长。《房思琪的初恋乐园》是作家林奕晗的长篇小说,作者用敏感细腻的文字、情形可知的描述,描述了文学少女房思琪被补习班老师长期性侵,最终精神崩溃的事件。小说通过以主人公的经历和心理活动为线索,揭露了社会对性教育的缺失。书中主人公的经历正是作者的亲身经历,作者曾先后两次中断学业进行精神治疗,但最终由于还是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这也在另一方面警醒我们:儿时受到的伤害处理不好将会伴随其一生,甚至造成难以挽回的结果。
l 幼儿自我保护意识薄弱
儿童受到侵害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大多数儿童在受到伤害时不知道如何去保护自己,也不知道如何向家长或信任的人表达。父母在儿童早期对儿童进行性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在孩子眼中一切都是美好的,正如《素媛》中的小主人公:“我觉得该给淋雨的大叔撑伞,所以就给他撑了。”而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先让儿童对其产生好感,使儿童信任自己,之后再实施侵害。对于一些年龄较小的儿童来说有时受到伤害却没有意识到,但成年以后可能给心灵造成无法磨灭的伤害。对儿童进行性骚扰包含内容很多,并非我们日常理解的猥亵、不正常的肢体接触,还包括一些其他内容,如让以下流无耻的语言和动作损害孩子的人格和正常的性的羞耻心等。儿童由于认知发展不成熟对于一些事情不了解,所以一些不怀好意的人对孩子进行语言或肢体上的逗弄行为,孩子当时不会有太大反应,但当儿童成年之后可能会有心理阴影。
我们的性教育应该是什么样的?
性与生俱来地伴随人的一生,而童年期性教育是至关重要的,儿童在社会中属于弱势群体,他们甚至在很多情形之下没有话语权,《熔炉》中的那些聋哑孩子们就像是被早早地戴上了镣铐,愚昧的审判者用一道厚厚的墙隔开了他们和法律权利。我们应该明白,调节和改变性教育的钥匙在社会大众的手中,它需要被激活和打磨,而不仅仅是蓝图或构想。
l 发挥社会对学前儿童性教育的引导功能
由于性侵儿童的频繁发生,社会在谴责罪犯的同时也开始热议如何教授幼儿自我保护的方法,防止幼儿受到性骚扰,要充分运用社会的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社会的教育功能。首先,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免费开展有关幼儿性教育的讲座,使人们转变观念,认识到幼儿性教育的重要性;其次,要丰富学前儿童性教育的书籍,教会幼儿实用的自救方法;最后,为幼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幼儿在快乐中成长。
l 转变陈旧观念,树立科学的性教育观念
英国性心理学家霭理士指出:“性的启发与性的教育对于今日文明社会生活的意义,要比任何时代都大。”父母对幼儿进行性教育时要端正态度,把性知识当做每个人成长过程中必须要了解的科学知识来向孩子介绍,不要带有任何色彩。父母不必过分担忧孩子因为了解了性而变坏,因为孩子智力的发展呈阶段性,他们提出的问题也往往是符合的年龄特点的,父母的讲解只要符合他们的理解程度就可以,父母在向孩子讲解时,要根据孩子的年龄阶段来进行,同时还要掌握与孩子交流的技巧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使孩子具有正确的性别认识,良好的性心理以及一些简单的自我保护的方法。
l 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性
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人在谈论有性方面的问题时就会感到尴尬、无所适从。作为教师首先以认真的态度去对待,采用合适的方法对幼儿进行相关教育,教师不仅要具备一定的综合素质,还要具备性心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学校在对幼儿教师进行培养时,要注重知识传授的全面性,使教师深入全面的了解幼儿每一阶段的发展变化,尤其是有关幼儿性心理的发展变化。
l 培养儿童正确的性别角色意识
弗洛伊德将人的性心理发展划分为五个阶段。其中第一个时期是婴儿出生到1岁,这个时期为口唇期;1-3岁,婴幼儿慢慢开始主动控制自己的排便与排尿,这一时期是肛门期;3岁以后,幼儿开始对男女性别产生兴趣并对外生殖器官产生好奇,这一时期称为性器期;到11岁以后,伴随着青春期的到来,唤醒了性冲动,这一时期称为生殖期。通过性教育,能够使幼儿对自己的性别有正确的认识,使儿童在未来的成长过程中避免性别角色混乱。家长在对儿童进行性教育时要采用儿童能够理解科学的方式进行,首先要让儿童认识自己,使他们对自己有正确的性别角色定位,之后再进行系统的教育。
“裙子又轻舞落寞,美丽又不是她错...”,他们满身是光地来到这个世界,外表如天使,心灵似水晶,他们不该在绝望中开花,更不应负重万斤长大,希望在社会体系和道德理念不断发展的如今和未来,善待他们的都不仅仅是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
参考文献:
[1]王晓平,范文坚.如何对幼儿进行性教育[J].教育导刊.2010(05):120.
[2]石梦良,赵苗菲.幼儿家庭性教育的现况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9(50):63.
[3]霭理士.性心理学[M].潘光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