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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心理中心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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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中心全体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心理中心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心理中心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见附件1)要求,成立中心以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心理中心成立由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辅导员、(班)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导师代表,班长、党(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等班干部,其他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学生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名单在中心范围内公示;评议小组成员本人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应当回避。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1.学生提交认定申请阶段9月17日-9月21日)

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个人后台“资助管理”版块“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填写家庭经济情况信息,上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需本人承诺手签签名)及其它证明材料图片,完成认定申请提交(请务必确认是否提交成功)。系统具体操作详见《扬华素质网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版块操作流程》(见附件6)。

2.辅导员审核阶段9月21日-9月23日)

辅导员老师登录扬华素质网后台对提交认定申请学生填写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请辅导员老师务必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审核工作,以免影响后续流程。

3.系统计算分档,得出建议认定等级阶段9月23日)

申请学生信息经过辅导员审核确认后进入“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系统通过科学计算,给出每位申请学生的建议认定等级。

4.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阶段9月24日-9月30日)

心理中心从系统导出申请认定学生的系统建议认定等级结果,反馈至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并组织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真开展认定民主评议工作。

各认定评议小组结合申请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对学生的系统建议认定等级进行综合评议,并给出初步认定结果,报中心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若学生的初步认定结果与系统建议结果不一致,需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审批表》(见附件3),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中心认定工作组。

5.心理中心认定工作组复核阶段10月1日-10月14日)

心理中心认定工作组结合申请学生提交信息、书面材料等,对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审核。认定等级有异议的学生,需对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后给出学院意见,在扬华素质网后台对学生认定等级进行调整,并将中心参加认定学生的初步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在中心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上提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中心按学校要求整理汇总《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审批表》(见附件3)纸质版、《心理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步认定结果统计表》(见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心理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见附件5)纸质版、电子版,经签字盖章后按本科生、研究生分别报送学校相关科室。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阶段10月15日-10月25日)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后的初步认定结果、书面异议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申请学生最终认定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三、注意事项

1.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将应用于本研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办,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困类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和研究生部分奖助学金评选,请相关学生及时自愿参加。

3.认定工作采用信息系统科学计算法,网上信息系统调用学生填写各项信息计算并给出建议认定等级,因此学生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计算结果影响较大,申请学生务必认真、客观、真实填写各项信息。若发现申请学生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格,终止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中心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认定时,应着重关注脱贫家庭学生、防止返贫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优抚对象学生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确保以上特殊情况学生通知到位无遗漏。

5.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以网上审核为准,认定结果进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

6.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至明年7月期间,学生家庭经济的状况如果有重大改变,可申请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进行调整。

原通知见:

《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https://xg.swjtu.edu.cn/web/Home/Detail?xvw34vmu=010j_M3=0jg31aea-5ihf-eai5-jh5d-i3f45d0e050i.shtml

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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