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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2012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总结暨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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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中心)、峨眉校区:

    多年来,我校大力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过不断地探索与努力,学校创建了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的心理健康教育创新体系,为社会培养了大量心理品质良好,思想道德素质高、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的创新人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实、做细、做深,全面提高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以更好地解决与应对新形势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开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新局面。经学校研究决定,在今年12月中旬,召开“第三届西南交通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研讨暨表彰会”。

    本次活动旨在深入落实中央和学校的文件精神,探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新规律,总结2010至2012年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经验,表彰一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以鼓励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作出好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总结

    各学院应结合自身开展工作实际情况,认真总结近两年来心理健康教育经验和危机干预好的做法,并提供经验总结文字材料,学校将汇编各单位总结材料以供相互交流学习。各单位请于11 月2 日前提交书面材料及电子材料,电子材料发至:xl@swjtu.cn ,书面材料交至犀浦校区2409(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办公室)。

    二、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各单位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推荐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

    1、评选名额

    表彰分为“西南交通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和“西南交通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其中,将选出6个“西南交通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由各学院负责推荐人选,学生工作队伍人数在5人之内的可推荐1名,10人之内的可推荐1-2名,15人之内的可推荐1-3名,15人以上的可推荐1-4名。

    2、评选程序

    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申报先进单位需在提交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提交2000字左右的先进单位事迹材料(附件1),并准备五分钟的PPT发言材料参加学校评审组的评选答辩。申报先进个人应准备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附件2)。各单位申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及电子材料,电子材料发至:xl@swjtu.cn ,书面材料交至犀浦校区2409(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办公室)。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11 月 2 日。学校评审组的评选答辩时间另行通知。经学校评审组审批后,对评选出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3、评选条件: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学院领导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机制,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人及联系人,班级选配了心理委员,组建了一支精干的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并且有具体的事迹。

    (2)心理健康教育已成为学院常规工作之一。能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学生喜闻乐见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学生受益面较广,效果良好。

    (3)积极组织新生入学心理适应教育和新生心理测评工作。

    (4)与学校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工作上积极配合。

    (5)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心理问题和危机事件,并采取及时有效的干预措施。   

    (6)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整体良好。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能正确认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一年以上。

    (2)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积极主动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具有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和助人技能。

    (3)积极组织新生入学心理适应教育和新生心理测评工作。

    (4)积极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中心开展各项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参加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培训与指导,定期组织本学院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学习与讨论。 

    (5)能及时发现问题,对一些可能或者已经发生的危机事件能及时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并及时妥善处理。

    (6)积极组织本学院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每次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4、奖励办法:

    对先进集体颁发奖状和奖励适度的活动经费,对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适度奖金,并将个人推荐表归入本人档案。

    5、组织领导机构:

学校将组织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学生处、团委、人事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后勤集团等单位相关领导和专家成立评审组,负责具体实施评选工作。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负责解释。电话:66367815。

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

2012.10.8

 

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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