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党政办公 > 正文

【通知】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2021年兼职辅导员选聘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1

来源: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

点击量: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19]21号)有关精神,本着“以德为先、择优录用”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拟面向全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已录取为我校2021级研究生)选聘兼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兼职辅导员1名。

二、选聘条件

1、符合《西南交通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中所规定的兼职辅导员任职条件,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语言文字功底扎实或组织过大型活动者优先);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兼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任务。

4、曾担任过党支部、学生会、社团、班级等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担任过辅导员助理或在学校机关助勤者优先。

5、专业不限,学有余力且征得导师同意,能够处理好攻读学位与兼职工作的关系,每周坐班时间不少于3天,服从中心的工作安排,至少需要完整履职一个任期(1学年)。

6、须办理成都市大学生医保和大病补充医保。

三、工作地点

成都犀浦校区

四、待遇与管理

1、酬金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担任兼职辅导员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学校为其减免当年全部学费。

3、担任兼职辅导员期满,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学校为其出具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

4、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按照《西南交通大学辅导员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5、对不能有效履职的兼职辅导员,中心可以随时予以解聘。

6、兼职辅导员遇特殊情况确需中途退出时,应在计划离岗时间的前三个月向中心学生工作负责人报告,并提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岗。

五、报名方式

凡有意向从事兼职辅导员的研究生,请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申请表》(附件2),导师签字同意后,于6月7日(下周一)下午17:00前将签字后的申请表、个人简历(附相关证明材料)交至犀浦校区X5321-1学生工作组,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2064353284@qq.com,文件名为“兼职辅导员+姓名”。

六、选聘组织与程序

1、心理中心成立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小组,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筛查和综合考察,初审通过者参加中心组织的面试(具体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依据面试和综合考察情况择优录取,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统一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并备案。

2、兼职辅导员试用期一个月。

联系人:梁老师 028-66367814

兼职辅导员岗位能有效锻炼和提升沟通、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提升综合素质,为将来快速进步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欢迎有志者踊跃报名。

 

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

2021年6月1日

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19〕21号).docx

附件2、西南交通大学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申请表.doc

 

关闭

心情故事投稿邮箱:xinqingstory@126.com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 999 号

办公电话:028-66367969(犀浦校区) 028-66365511(实验室)

中心官方邮箱 xl@swjtu.edu.cn   中心纪检信箱:xljj@swjtu.edu.cn

  • 交大心理

  • 西南交大心理中心

Copyright © 2024 西南交通大学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  应用心理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