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中心2020、2021、2022级本科生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启动心理中心2022-2023学年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综合奖学金各年级名额分配
年级 | 一等综合奖学金 | 二等综合奖学金 | 三等综合奖学金 |
2020 | 1 | 3 | 8 |
2021 | 1 | 3 | 8 |
2022 | 1 | 2 | 6 |
二、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阶段工作安排(11月10日—14日)
学生登录本人扬华素质网后台“学生资助”“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按照评选要求,如实、认真地填写申请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提交。
(二)学院评审阶段工作安排(11月15日—22日)
11月15日-11月16日,中心严格按照学生申请、学生工作组审核、中心评审小组评审的程序开展评审工作,确定中心综合奖学金拟推荐名单。
11月17日-11月22日,中心将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党委学生工作部。
(三)学校评审阶段工作安排(11月23日-12月1日)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汇总整理后,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三、注意事项
1.本次综合奖学金评选工作在线上进行,评审结果以线上审批结果为准。
2.转专业学生评选在原专业进行。
3.原则上,综合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不可兼得。
工作联系人:66367955 X5326B
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学生工作组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