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中心全体本科生: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心理中心实际,现就评选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国奖国励名额设置
根据学校安排,心理中心拟推荐国家奖学金1名,国家励志奖学金5名。
二、成立奖励评审小组
心理中心成立由直属党支部书记、主任任组长,学生工作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主任、分管本科教学的副主任、辅导员代表、导师代表等成员组成的心理中心奖励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心理中心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负责研究处理在评选中出现的特殊情况。
三、评审流程及工作要求
1、学院宣传及开启批次阶段(9月2-3日)
中心结合《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见附件2、附件3),面向学生深入宣传,并登录扬华素质网“奖助学金评选”版块开启学院评选批次(批次名称:2018-2019学年本科生国奖国励评选)。
2、学生申请阶段(9月4日—9日)
网上申请: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后台“学生资助”“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按照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要求,如实、认真地填写申请信息。9月9日晚上12:00申请截止。
提交纸质证明材料:将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整理好交到X5321-1,9月9日下午5:00提交截止。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详见附件1)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学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30%。
3、学院评审阶段(9月10日—18日)
学工组审核时间:9月10-11日,确定符合基本要求的学生名单。
国奖、国励答辩时间:9月12日(周四)中午12:40,地点为X5331。请通过资格审核的同学做好答辩准备,提前10分钟到场拷贝PPT以及抽签。答辩时间为6分钟,问答环节为2分钟。
中心将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通过奖助学金评选系统提交给学生工作部。同时在系统上打印推荐学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签字盖章后,汇总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评审报出阶段(9月19日—10月17日)
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汇总整理后,报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推荐名单报请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审定后将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人选名单、相关工作总结及审批表等报送教育部审批。
四、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在线上进行,评审结果以线上审批结果为准。
2. 关于成绩计算: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参照《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详见附件4)。中心全体本科生进行综合考评成绩计算,本次综合考评成绩将直接用于综合奖学金评选。
材料提交:学生自愿提交加分申请,请于9月4日下午5:00点前将《综合考评成绩加分申请表》纸质版(详见附件5)以及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学委,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各班学委邮箱(文件命名为“综合考评成绩加分申请+姓名”)。
成绩计算:由班长、学委、团支书及一名学生代表进行计算。初算成绩及申请表由学委汇总好之后发送到2741952086@qq.com,纸质证明原件交到X5321,提交时间为9月5日9:00之前。成绩复核后进行公布。
3. 转专业学生评选在原专业进行。
4. 学术论文发表只认可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需为第一作者,其中核心期刊的认定参考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具体详见教务处2020届免试研究生推荐要求。
5. 相关奖项申请审批表所有签名必须为手签,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6.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详见附件5,请务必注意“成绩排名”填写方式为“名次/班级人数”,中心实行“综合考评排名”。
7. 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综合奖学金不可兼得。
8. 所有申请、材料提交都应按时按要求完成,如未完成,由此导致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
20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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