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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18-07-20

来源:心理教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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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表彰奖励在思想道德、专业学习、科研实践和社会工作等方面全面发展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研究生,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管理暂行办法》(西交校研﹝201410号)文件精神,结合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为“心理中心”及“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心理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2018级硕士研究生。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在读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硕士研究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3年)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心理中心在读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硕士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3年,普通博士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4年;直博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5年)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日制学生身份以确认以档案按时转入学校为准,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1.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发展潜力突出。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能参评或者取消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格:

1)参评学年内,违反法律、校纪校规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2)违反学校学术道德规范有关规定,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的。

3)参评学年内,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的,或休学、退学的,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参评学年内补考通过的课程,成绩按照60分计算)。

4)档案未按时转入我校者、不按时注册者、无故拖欠学费者及免研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5)出国(境)交流研究生未按照要求每学期向所在中心和国际处提交留学进度报告者。

6)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来自我国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它资助的研究生。

7)其他不适宜继续获取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及评选办法

1、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各等级奖学金在每个年级的三个种类中按照下列人数比例评定:

类别

等级

额度

(万元)

分配比例

(百分比)

研究生学业奖

学金

一等

0.85

12%

二等

0.5

40%

三等

0.2

48%

2、评选办法

硕士生入学学业奖学金在硕士生入学前进行评选。

硕士生入学学业奖学金主要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硕士生入学学业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分入学类别(硕士生硕士新生根据入学类别分为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以下简称“推免生”>和统招考试录取硕士研究生< 以下简称“统考生”>)划分指标数,由中心奖助工作委员会综合考虑推免生、统考生的整体质量进行指标切分(原则上适当向推免生倾斜),原则上在各类别内按专业人数比例分专业划分指标。最终指标划分方案由中心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

中心依据“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确定奖学金等级,在全中心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审定。

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中心公示阶段,向中心奖助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中心奖助工作委员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本中心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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