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学生工作 > 正文

心理中心关于李某某同学未请假擅自离校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1-26

来源:

点击量:

心理中心全体同学:

近期,中心辅导员在走访寝室中发现应用心理学2020级2班学生李某某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其行为违反了《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离校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学生〔2018〕224号)的相关规定。后经批评教育,本人认错、反思和改正的态度诚恳,愿意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来弥补错误。为严肃校规校纪,经研究,决定对李某某同学给予通报批评。

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认真遵守校纪校规,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特此通报。

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学生工作组

2021年11月26日

关闭

心情故事投稿邮箱:xinqingstory@126.com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 999 号

办公电话:028-66367969(犀浦校区) 028-66365511(实验室)

中心官方邮箱 xl@swjtu.edu.cn   中心纪检信箱:xljj@swjtu.edu.cn

  • 交大心理

  • 西南交大心理中心

Copyright © 2024 西南交通大学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  应用心理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