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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代会】关于召开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2

来源: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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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全体本科生、本科生班级: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共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进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西南交通大学学生会章程》、《西南交通大学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学生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拟于12月17日召开西南交通大学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

一、大会主要任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团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和第二十三次团代会精神,认真总结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以来学生会的工作,明确今后一年我院学生会工作任务,选举产生西南交通大学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修订《西南交通大学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学生会章程》,进一步推进学院学生会深化改革,确保学生会在校、院两级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务人才培养大局,明确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在全力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交通强国”、“教育强国”等国家战略和全力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引导广大同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大会召开时间

2023年12月17日(星期日)

三、大会主要议程

(一)听取并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修订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四)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听取并审议学生会提案工作报告

四、大会代表资格条件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资格条件

1.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学习成绩优秀。

5.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的履职能力。

6.港澳台学生可作为所在选举单位代表参加学代会;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学代会,可以特邀代表形式列席。

(二)代表名额、构成及产生程序

按照《实施方案》和《规定》要求:“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大会代表由学院各年级学生构成,学代会拟定代表总数为30人,共划分为4个代表团。学院各年级代表名额原则上根据学院各年级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代表要覆盖各个年级、支部及主要团学组织,并适当注意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港澳台学生代表及其他方面代表的比例。

各班级(团支部)按分配名额组织学生召开支部大会选举,公示无异议后产生本支部学生代表。具体人数分配见附件1。各班级(团支部)产生的学生代表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2)、《西南交通大学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附件3)后交至本班团支书。团支书需以年级为单位将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打包提交至邮箱3236157327@qq.com。中心团委公示无异议后产生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西南交通大学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学生会

2023年11月22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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