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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1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1

来源: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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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中心2021届本科生同学

按照《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川教函〔2020〕62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根据学校《关于组织开展2021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心理中心工作实际,现启动心理中心2021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名额分配

优秀毕业生包括: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省级优秀毕业生”)和西南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级优秀毕业生”)。

按照《认定办法》,依据参评学生人数,心理中心可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2名、“校级优秀毕业生”4名。

二、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母校,积极践行“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和“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交大校训;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含服务消过);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前6学期(建筑学专业为前8学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年级专业排名在30%以内;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曾获得校级(竢实扬华奖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干部、明诚奖、优秀共青团员)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

(7)曾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或综合奖学金。

2.“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生”具备“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条件外,前6学期(建筑学专业为前8学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年级专业排名在15%以内,无不及格课程记录,且曾获得校级(竢实扬华奖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干部)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

请2021届毕业班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评选,严格审核材料,符合评选条件的方可推荐。

三、评审机构及职责

1.成立心理中心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成立由心理中心直属党支部书记、主任任组长,中心学生工作负责人、分管本科生教学的副主任、分管研究生教学的老师、辅导员代表、导师代表等为成员的奖励评审小组。

在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中,中心评审小组的职责为:

(一)负责评审本学院优秀毕业生,确定中心拟推荐人选名单;

(二)负责研究处理优秀毕业生评选中出现的特殊情况。

2.学生奖励评议小组

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的学生奖励评议小组,负责组织班级全体成员开展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评议、推荐工作。

四、评选流程

由于“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需院评审小组在“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中评议产生,所以2021届本科生毕业班同学只需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即可,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填写《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准备相应支撑材料;

2.民主评议。班级奖励评议小组组长需深入班级,组织全体成员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报学院学生工作组。

3.学生工作组审核。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班级推荐学生材料,对照评选条件,逐一审查学生是否达到评选条件、支撑材料是否真实、在校期间是否有违纪行为、材料填写是否规范等,报学院评审小组。

4.中心评审小组评审。心理中心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审查评选流程是否符合规范,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应将其主要申请材料,如学业成绩、奖励情况等一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5.学生工作部形式审查。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查验评选程序是否合规、材料填写是否规范、签字盖章是否齐全等。

6.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校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获奖人选名单,“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1)《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纸质版(见附件1)及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

(2)《四川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填写,正反面打印)纸质版,电子版,见附件2;(待中心评审小组评审后提交,后续通知)

(3)《 心理中心2021届本科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基本信息汇总》纸质版、电子版,见附件3;待中心评审小组评审后提交,后续通知)

(4)本科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的所有支撑材料(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教务处成绩单原件)纸质版,同封面左上角装订,见附件4。

(5)所获各类获奖项清单,以自己名字命名,电子档;学业成绩单(纸质档,电子档)

以上电子档材料请发送到2064353284@qq.com

2.提交材料要求

以上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待中心评审小组评审后才提交的,请于2021年3月4日(周四)下午17:00前提交到X5321-1 

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学生工作组

2021年3月1日

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生审批表.doc

附件2:四川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x

附件3:心理中心2021届本科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基本信息汇总.xlsx

附件4:西南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支撑材料封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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